行政通知

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省集中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银州区 点击次数:43 发布时间:2024-05-3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农业农村局(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资金实行省集中发放的通知》(辽财农〔2024〕9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省集中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要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所属县(市、区)相关工作人员对文件原文逐句进行学习,全面理解文件精神,积极宣传省集中发放新方式,满足购机者申领补贴资金预期。

二是要尽快做好信息完善。各市要立即组织对2023年已录入的超预算申请及2024年新录入申请的信息进行完善,主要补充两方面信息:购机者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一卡通(帐户)开户银行信息。县(区)操作用户可在申请查询页面补充购机者联系电话、一卡通(帐户)开户银行信息。从即日起,新录入申请,必须填写购机者联系电话和一卡通(帐户)开户银行信息。

三是要按规定要求推送数据。为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安全,信息补录期间暂不开通自动打包、自动生成结算资料、自动提交结算资料相关功能,县(市、区)操作用户可手动打包、生成申请结算资料、提交申请结算资料;系统暂不开通县(市、区)操作用户"提交数据"功能(点击该按钮后,会给一卡通平台推送数据)。后期,我们将根据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分区域、分时段开通相关操作功能。

四是要按时限要求完成信息完善。各市要督促指导所属县(市、区)抓紧联系购机者,认真、按时完成信息完善工作,否则无法兑付补贴资金。具体工作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取得购机者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