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银州区 点击次数:28 发布时间:2024-09-0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铁岭市银州区2024年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精神,规范实施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大力推广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应用,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我区立足工作实际制定了《2024年铁岭市银州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区农业生产需要,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经专家论证,从全国补贴范围内确定选取18大类38小类88个品目作为2024-2026年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实际,2025年,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2个品目;30-100马力两轮驱动轮式拖拉机相关档次退出补贴范围。
全面开展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其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常规补贴机具资质。常规补贴机具必须是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依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必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内。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间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在全国通用类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区域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度建议一览表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优化相关品目档次参数或细分档次,各档次补贴额测算按照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不超过国家发布(通用类)机具档次的最高补贴额,合理制定发布我省补贴额一览表(确定提高补贴额的重点机具除外)。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书面委托2家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专业价格评估、成本测算等方式获取
提高高性能播种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到35%。除动力换档和无极变速等档次轮式拖拉机外,其他拖拉机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15%,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10%,补贴资金不能满足需求时,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在相应年度下调部分机具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水稻大型漫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档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应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提出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报告;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制定方案。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地区实际,制发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布补贴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四)核实查验。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五)资金兑付。区级农机化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区级农机化部门。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区级农机部门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
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每年12月1日前,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
银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电话74152397,74152396,74152395
铁岭市银州区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银州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8日